城乡低保发放
【内容简介】
持有高坪区户籍(或居住证)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(农村低保保障标准:533元/人/月,城市低保保障标准:740元/人/月)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政府规定的家庭;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,申请城市低保;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,申请农村低保。
【工作流程】
申请人(或其代理人)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提出书面申请→乡镇(街道)受理→乡镇(街道)启动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→乡镇(街道)提出初审意见→村(社)公示→区低保中心不低于20%抽查→区民政局审核确认→村(社)公布→区民政局次月打卡发放。
【政策时间】
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【政策依据】
《民政部手机版大发888下载_大发彩票官方app版-体育在线印发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〉的通知》(民发〔2021〕57号)
【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】
高坪区民政局:0817—33425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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