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

时间: 2023-11-08 15:45

【内容简介】

(一)扶助对象

在四川省户籍人口中,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计划家庭父母进行扶助,扶助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。

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须年满49周岁:

2.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;

3.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。

(二)扶助标准

独生子女伤残父母790元/人/月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1000元/人/月。

【工作流程】

个人向户籍地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→区县复审→逐级上报→各级匹配资金→发放扶助金(对已享受对象每年年审)。

【政策时间】

长期。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川人口发〔2008〕21号)

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手机版大发888下载_大发彩票官方app版-体育在线印发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〉的通知》(川卫办发〔2016〕223号)

【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】

高坪区卫生健康局:0817—33515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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