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
【内容简介】
(一)奖励对象
在四川省户籍人口中,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,并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父母进行奖励。
(二)奖励标准
120元每户每年。
【工作流程】
个人向户籍地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→公示→区县复审→逐级上报→各级匹配资金→发放奖励金(对已享受对象每年年审)。
【政策时间】
长期。
【政策依据】
《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)
【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】
高坪区卫生健康局:0817—3351528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